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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实施:在这些地方停放、充电最高罚5000元!

发布于:2023-10-29 作者:凹凸曼 阅读:89

近年来,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,尤其是将车停在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。

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,该《条例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。

《条例》规定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电梯轿厢,以及用于居住、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,禁止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、放置或者充电。

违规停放、放置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,且拒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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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将电动自行车放进室内停放、充电,或疏散走道、楼梯间等公共区域,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充满空间和通道,导致疏散、逃生困难。

在央视一档新闻节目中,消防人员测试用非原装充电器对充满电的电动车进行过充。

虽然充电器在40分钟后停止工作,但电池盒内部温度仍在不断攀升,并最终起火爆燃,数据显示此时电池盒温度达到900℃,仅用时3分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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